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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对象、评定主体、评定内容、评定程序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中心村或自然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乡村旅游(Rural Tourism)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农民(包括牧民、渔民、林场职工等)为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餐饮、体验、康体、健身、娱乐和购物等的一种旅游方式。
3.2 
乡村旅游示范村(Prototype-Village of Rural Tourism)
乡村旅游示范村是指以乡村旅游资源为主要旅游吸引物,提供旅游接待服务,并且建立了相应管理机构,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并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自然村和中心村。
4 评定程序
4.1 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申报原则上以中心村或自然村为单位。
4.2 本着自愿原则,乡村旅游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自评得分达 800 分以上者,可申报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
4.2.1 申报村按申报基本条件及评定要求组织建设,按申报基本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评定申请自查报告,上报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经初审后,提出评定申请自查报告,直接报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4.2.2 市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初评成绩达到 800 分的申报村可上报省旅游局。
4.2.3 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由省旅游局组织评定、批准。
4.3 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标志、标牌、证书,由省旅游局统一制作、颁发与监督管理。
5 评定内容
5.1 评分项(详见表1)
5.2 加分项(详见表1)
表1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
规模与效益
100
1.1
乡村旅游项目投资
20
1.1.1
100(含)万元以上
20
1.1.2
50(含)~100万元
15
1.1.3
50万元以下
10
1.2
年接待人数
20
1.2.1
5(含)万人次以上
20
1.2.2
3(含)~5万人次
15
1.2.3
1(含)~3万人次
10
1.2.4
1万人次以下
5
1.3.
本村农民旅游收入
20
1.3.1
占本村农民纯收入的30%(含)以上
20
1.3.2
占全村农民纯收入的20%(含)~30%
15
1.3.3
占全村农民纯收入的10%(含)~20%
10
1.3.4
占全村农民纯收入的5%(含)~10%
5
1.4
乡村旅游经营户占本村居民户比重
20
1.4.1
高于30%(含)
20
1.4.2
20%(含)~30%
15
1.4.3
10%(含)~20%
10
1.4.4
低于10%
5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1.5
带动本地农副土特产品及手工产品等销售的收入效益
20
1.5.1
30(含)万元以上
20
1.5.2
20(含)~30万元
15
1.5.3
10(含)~20万元
10
1.5.4
10万元以下
5
2
环境与资源保护
100
2.1
生态环境质量(30分)
2.1.1
林竹花卉草场
10
2.1.1.1
绿化覆盖率50%(含)以上
10
2.1.1.2
绿化覆盖率30%(含)~50%
8
2.1.1.3
绿化覆盖率30%以下
6
2.1.2
水资源质量
10
2.1.2.1
水质为二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10
2.1.2.2
水质为三类水,无味、无漂浮物
8
2.1.2.3
水质为三类水以下,无味、无漂浮物
6
2.1.3
空气、声环境质量
10
2.1.3.1
达到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5
2.1.3.2
达到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5
2.2
生产、生活环境质量(60分)
2.2.1
田园、农家风光
10
2.2.1.1
田园风光为绿色生态景观、高科技农产品基地等
5
2.2.1.2
农家庭院、楼房四季花草,房前屋后、菜园地长青常绿
5
2.2.2
建筑风格
10
2.2.2.1
民居显示地方特征,村庄整体风貌成景
5
2.2.2.2
部分农家符合接待游客条件并已经接待游客
5
2.2.3
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
10
2.2.3.1
100%,符合《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
10
2.2.3.2
90%(含)以上,符合《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
8
2.2.3.3
80%(含)以上,符合《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标准(试行)》
6
2.2.4
饮水安全
10
2.2.4.1
通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符合 GB 5749 标准
10
2.2.4.2
小型集中式供水,符合 GB 5749 标准
8
2.2.4.3
水井、河流、水塘供水安全卫生,符合 GB 5749 标准
6
2.2.5
污水治理
10
2.2.5.1
接入城镇管道集中处理,符合 GB 8978 标准
10
2.2.5.2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 GB 8978 标准
8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2.2.5.3
雨污分流
4
2.2.5.4
无污水处理此项不得分
0
2.2.6
村容整治
10
2.2.6.1
村口美化,门脸雅观
5
2.2.6.2
落实房前屋后“三包”制度,环境卫生有专人负责,保持村庄干净整洁常态化
5
2.3
当地的历史古迹、文物、特色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的保护,有保护记录和档案
5
2.4
村边无污染性工业企业
5
3
旅游交通与标识
100
3.1
可进入性
20
3.1.1
有三级以上公路通达旅游村,公路状况良好
20
3.1.2
有村村通公路通达旅游村,公路状况一般
10
3.2
交通标志
20
3.2.1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科学、合理、美观,符合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20
3.2.2
道路交通标志设置比较齐全,符合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15
3.2.3
有路标,基本满足自驾游需求
10
3.3
内部游线
20
3.3.1
有绿道、旅游小径、游步道,连景点成线,符合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20
3.3.2
依靠户户通开展旅游活动
10
3.4
停车场
20
3.4.1
有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生态停车场
20
3.4.2
依托村口、村部、路边地形生态停车
10
3.5
交通工具
20
3.5.1
通公交、班线客运车、旅游直通车等
20
3.5.2
依靠自驾车
10
4
资源与产品
200
4.1
乡村景观特色和原真性
40
4.1.1
乡村景观特色特别突出,保持很好的原真性
40
4.1.2
乡村景观特色比较突出,保持较好的原真性
20
4.1.3
乡村景观特色一般,保持一定的原真性
10
4.2
乡村旅游景点
40
4.2.1
5(含)处(个)以上
40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4.2.2
3~4处
30
4.2.2
2~3处
20
4.2.4
1处
10
4.3
旅游点的资源价值评价
30
4.3.1
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乡土文化内涵丰富
20
4.3.2
具有一定的乡土文化内涵
10
4.4
特色旅游活动或参与性项目
30
4.4.1
常年举办体现本地农业和乡村文化民俗活动3项
30
4.4.2
常年举办体现本地农业和乡村文化民俗活动2项
20
4.4.3
常年举办体现本地农业和乡村文化民俗活动1项
10
4.5
旅游商品
30
4.5.1
生产销售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种类6种以上
30
4.5.2
生产销售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种类4种以上
20
4.5.3
生产销售本地区乡土特色旅游商品种类2种以上
10
4.6
游客一般逗留时间
30
4.6.1
50%以上游客逗留一天以上
30
4.6.2
50%以上游客逗留一天
20
4.6.3
50%以上游客逗留半天以内
10
5
设施与服务
200
5.1
游客中心
40
5.1.1
设置有游客服务中心或专门的游客咨询接待服务点
40
5.1.2
依托村部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游客提供咨询接待服务
20
5.2
导览系统
30
5.2.1
在主要道路及路口有导游全景图。旅游村内标识牌位置合理、数量充足。介绍内容美观醒目、准确规范,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0
5.2.2
有专兼职讲解人员,着装具有地方特色,讲解词准确、生动、趣味性强,具有乡土特色
10
5.2.3
提供公众信息资料(如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有特色,品种不少于3种,内容清晰易懂
10
5.3
接待服务设施
50
5.3.1
有星级农家乐5家以上,其中四、五星级农家乐 2家,符合《安徽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标准
50
5.3.2
有星级农家乐 3 家以上,其中四、五星级农家乐 1 家,符合《安徽省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订)》标准
40
5.3.3
农户接待条件较好并且已经接待游客
30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5.3.3.1
客房:卫生间每天整理一次,客房被褥、枕巾等用具一客一换,客房装修良好,配备电视机和空调等设备,50%以上客房有卫生间,24 h供应冷热水。每缺一项扣 2分。
10
5.3.3.2
餐厅:位置合理,采光通风良好,桌椅、用具等配套齐全,能提供本地乡村特色风味的菜肴,明码标价的菜单。每缺一项扣 2分。符合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10
5.3.3.3
厨房:厨房地面硬化处理,易于冲洗,保持清洁,有冷藏、冷冻设备。符合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10
5.4
公共厕所
30
5.4.1
公共卫生间符合《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8973)标准
30
5.4.2
水冲式厕所,卫生清洁
10
5.5
购物场所
20
5.5.1
购物场所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0
5.5.2
购物场所位置优越,固定醒目
10
5.6
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充足,造型美观独特,与环境相协调
10
5.7
娱乐场所:符合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10
5.8
当地居民配套生活设施:提供邮政服务,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接待游客的农户通网络和有线电视,村庄主要道路、公共活动场所有路灯照明,太阳能、风能、天然气或沼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率50%以上。(每缺一项扣2分)
10
6
规划与管理
100
6.1
旅游规划
30
6.1.1
已经编制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旅游业发展规划
30
6.1.2
有美好乡村规划
20
6.1.3
有与旅游相关的规划
10
6.2
建立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
70
6.2.1
有职责明确、统一管理旅游业的机构
10
6.2.2
有专兼职旅游市场管理队伍,市场规范有序
10
6.2.3
设有面向公众的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接听及时,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圆满解决
10
6.2.4
定期收集分析游客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10
6.2.5
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
10
6.2.6
导游、讲解、餐饮、特种行业等旅游服务从业人员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健康证等
10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6.2.7
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乡村旅游统计制度
10
7
旅游营销
100
7.1
每年举办一次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0
7.2
参加各级政府及旅游部门组织的宣传促销活动
20
7.3
有专门网页或与门户网站有链接,能够提供网上订餐、订房服务
20
7.4
有体现特色的乡村旅游logo、宣传口号和形象定位
20
7.5
有1种以上宣传(介绍)资料,办好村宣传栏
20
8
旅游安全
50
8.1
有切实可行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10
8.2
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危险地带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明显
10
8.3
消防、救护等设备(完好)
10
8.4
有医务室,为游客提供医疗及救护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10
8.5
近三年来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0
9
游客满意度、村民支持度
50
9.1
游客满意度(详见附录A)
30
9.1.1
90分(含)以上
30
9.1.2
80分(含)~90分
20
9.1.3
60分(含)~80分
10
9.2
村民对发展旅游业支持率(详见附录B)
20
9.2.1
80%(含)以上
20
9.2.2
60%(含)~80%
10
附则
加分项目
100
J1
有农家乐10户以上,其中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不低于20%
20
J2
获得旅游荣誉
20
获全省性旅游密切相关的荣誉称号
20
获全市性旅游密切相关的荣誉称号
10
J3
旅游景区
20
创建批准AAAA旅游景区
20
创建批准AA、AAA旅游景区
10
J4
获得相关称号
20
J4.1
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村、文明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有一项得20分,多者不加分)
20
J4.2
省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生态村、文明村、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有一项得10分,多者不加分)
10
表1(续)
序号
评定项目
大项
分值
分项
分值
次分项分值栏
自检计分栏
推荐单位计分栏
评定单位计分栏
J5
安徽省美好乡村点
20
总分
6 监督管理
6.1 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权限
6.1.1 获得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6.1.2 省、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获得“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进行监督管理。
6.2 监督管理方式
6.2.1 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网上民意调查等检查方式,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6.2.2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复核检查。依据实地检查结果,上报乡村旅游示范村检查复核报告,并由安徽省旅游局备案。每三年复合检查 1 次。
6.3 违规处理
6.3.1 对获得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的,在检查和复核时,如果其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下降,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由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省旅游局作出处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称号处理。
6.3.2 被取消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称号的,由省旅游局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省。被取消称号的乡村旅游示范村,经整改,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评定。
7 评分标准
7.1 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分项及分值
常规项共 8 项 900 分,其中:
00001——1、规模与效益 100 分;
00002——2、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 100 分;
00003——3、旅游交通与标识 100 分;
00004——4、旅游产品与营销 200 分;
00005——5、旅游设施与服务 200 分;
00006——6、规划与管理 100 分;
00007——7、旅游安全 50 分;
00008——8、游客、村民满意度 50 分。
7.2 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加分项及分值
加分项共 5 项 100 分,其中:
00009——1、农家乐 20 分;
00010——2、获得旅游荣誉 20 分;
00011——3、旅游景区 20 分;
00012——4、文物保护单位、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非遗等 20 分;
00013——5、美好乡村点 20 分。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说明 
1) 游客意见的评分,以游客对该旅游村的综合满意度为依据。  
2) 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考察,主要参考《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得分情况。 
3) 《游客意见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直接向游客发放、回收并统计。 
4) 《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规模,一般为 20~30 份,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 80%。 
5) 《游客意见调查表》的分发,应采取随机发放方式。原则上,发放对象不能少于三个旅游团体,并注意游客的性别、年龄、职业、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均衡。 
6) 游客综合满意度的计分方法: 
(1)游客综合满意度总分为 100 分。   
(2)计分标准: 
·  总体印象满分为 30分。其中很满意为 30 分,满意为 25 分,一般为 20 分,不满意为 0 分。 
· 其他 7 项每项满分为 10分,总计70 分。各项中,很满意为 10 分,满意为 8 分,一般为 6 分,不满意为 0 分。 
(3)计分办法:
· 先计算出所有《游客意见调查表》各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再对这 8 个单项的算术平均值加总,作为本次游客意见评定的综合得分。
表A.1 《游客意见调查表》

调查项目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乡村景观特色
环境与资源保护
旅游交通与标识
旅游设施与服务
餐饮或食品质量
旅游商品特色
旅游安全保障
总体印象


附 录 
(资料性附录)
村民对旅游业支持率评分细则
村民对旅游业支持率评分细则
说明 
1、《村民对旅游业支持率调查表》由现场评定检查员直接向村民发放、回收并统计。 
2、《游客意见调查表》发放采取一户一张调查表,调查份数需达到所在旅游村户数的 30%以上,采取即时发放、即时回收、最后汇总统计的方法。回收率不应低于 80%。
表B.1 《村民对旅游业支持率调查表》

调查项目
支持
中立
不支持
你对本村发展旅游的态度
你对本村旅游发展有哪些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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